解读《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》

    一、条例制订的背景

    《防震减灾法》实施后,我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。2011年8月29日,省政府召开第59次常务会议,讨论并通过了《条例(草案)》。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《条例》。

    二、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

    制订的《条例》,由原《条例》的七章四十六条增加为七章五十五条,内容简洁、重点突出、特色鲜明,主要规范了地震监测预报、地震灾害预防、地震应急救援、地震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内容。《条例》就地震预报制度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、管理与启动,地震灾害救援队伍,地震应急指挥系统,地震灾情速报网,地震灾害损失调查,抗震救灾资金筹集,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内容作了规定。

    三《条例》修订的意义

    本次修订《条例》是在充分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要求,对原《条例》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完善,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条款予以修改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进一步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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